1.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簽收翌日起算七天之鑑賞期,
期間申請退購無須負擔運費,欲退購者請於七日內提出,憑原完整發票/購買證明及原包裝商品(含贈品)辦理,已拆封及逾期恕不受理。
注意!
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故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且完整包裝
(含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)
切勿缺漏任何配件、自行拆解商品、或損毀原廠外盒。
如有遺失、毀損或缺件,已拆封及逾期恕不受理。
3. 如有商品瑕疵及非人為損壞之故障,本體可以換貨配件不能換。
購買日起,七日內,請憑原完整發票/購買證明聯繫本公司更換故障本體(配件不換)。
但如有人為損壞之疑慮者,仍須送廠鑑定,不適用本項規定。